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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轮奸幼女案扭转!背后有没有黑色产业链?

吴老师醉后笑谈 近距离2 2022-06-06


我一直关注并写了两篇文章的甘肃轮奸幼女案终于有进展了!

6月3日,临夏市联合调查组发布“情况通报”,3名犯罪嫌疑人已于当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一起极端恶劣的轮奸幼女案,正常法律程序走了大半年都没有说法,案犯一直逍遥法外,经自媒体曝光、“极目新闻”这样的非主流大媒体跟进,不到一个星期就将强奸犯绳之以法了。

我不知道,这是法律的胜利还是法律的悲哀?

人们不禁要问,一起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的轮奸幼女案,为什么会险些被掩盖掉?其中有多少罪恶的勾当?

我觉得很有必要再结合事实过程作个剖析。

2021年7月30日,甘肃和政县12岁女孩马某某(我此前2篇文章称她为小马,下文继续称“小马”)被以前网聊认识的一名男子以到公园玩为借口带到临夏市某宾馆,其间有3名男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。

根据我国刑法,与未满14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,无论对方是否愿意均构成强奸罪,此案有3人强奸小马,已经构成轮奸;小马当时并不愿意,此为严重情节。

因此该3名男子一旦被定罪,量刑为10年起步。

因为感到耻辱,小马不敢回家,她的奶奶和叔叔报警后,于8月2日找到了她。

小马将发生的事情告诉了家人和派出所民警,民警建议她们到案发地临夏市报案,他们报案后被带到临夏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陈述案情。

警察将3名男子抓到刑警大队,第二天又带小马到医院作了检查。至此,此案可以说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了。

但等到8月6日,临夏市公安局却作出了不予立案的结论,理由是“无犯罪事实发生”。

这4天期间发生了什么?很显然,3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利用一切关系、不惜一切代价找“关系”,以求大事“化小”或者“化了”。

最终能“化小”还是“化了”,就看他们的“人脉”有多广、财力有多大了。

事实证明,他们不仅人脉广,财力也很了得。

临夏市公安局所谓的“无犯罪事实发生”大有讲究、很有水平。它可以包含2层意思:

一是3名男子没有与小马发生性关系。倘是如此,“无犯罪事实发生”的结论名正言顺、无懈可击。但是,决定书不提这茬,实际上就是默认有性关系发生了(因为医院的检查报告在那儿),但又不明确承认,目的是误导他人认为没有发生性关系。

第二层意思是,虽然3名男子与小马发生了性关系,但不构成犯罪。我估计依据是,他们向介绍人付了钱,是“买淫”,属于行政违法,不是强奸,因而“无犯罪事实发生”

有读者要问了,小马才12岁,依法已经构成强奸了呀?

枉法者自然知道,他们只不过是像狼吃羊那样找个借口而已,他们从来不在乎咱们信不信,他们只问我们服不服。

小马及家人当然不服,提出了复议申请。9月3日,复议结果是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。

这不奇怪,因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和对此案进行复议的,都是临夏市公安局。

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,你还能期望什么?

小马及家人又向临夏自治州公安局申请复核。11月17日,州公安局的复核结果是推翻了市公安的复议结论。

意思是,本案不予立案是错误的!

接下来,临夏市公安局总算立案侦查了,甚至还向检察院移交起诉了!

你一定会想,正义虽然迟到,但总算来了。

你想多了。

因为之所以如此,不过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者此案办理人员太过自信了,没有进一步活动而已。

并且移交起诉的罪名不是强奸罪,而是“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”,比“组织卖淫罪”还轻!

如果说强奸幼女罪是一记重拳打在脸上,那这个罪充其量只相当于在肩膀上友善地拍了拍,尽管刑法中压根就没有这个罪名。

此案的办理人员为什么要这么干呢?当然是为了帮那3条恶棍脱罪,至少是将惩罚降到最低。

其中的窍门我已在《幼女被强奸都立不了案,还过什么儿童节》一文中作了详细的分析,此处不再重复,点击上面的标题可以阅读。

然而,即便是肩膀上被拍一下,那3条恶棍也不愿意。

果然,临夏市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,因为他们“认为”“不构成犯罪”。这个结论和“无犯罪事实发生”有异曲同工之妙:都默认3名男子与小马发生了性关系,但都认为算不上犯罪。

背后又发生了什么呢?我不得而知。

我只知道,州公安局管得了市公安局,却无权干涉检察院。

看来,这3条恶棍的实力确实非同小可。

万般无奈之下,小马的叔叔写了举报信发到网上,很快便引起了公众的注意,最终由临夏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,案件这才得以扭转。

但是,我无论如何也开心不起来。

轮奸幼女,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公安局、检察院竟然都没有将罪犯绳之以法,要靠舆论影响才有进展,而且是由宣传部牵头调查。

虽然现在走的是法律程序,但在临夏当地,这却是一起舆论事件。假如没有形成舆论,此案还会公正办理吗?

本案中的3名强奸犯里,显然有一个人是以介绍未成年幼女给嫖客为职业的,他收嫖客的钱,但并不向小马这样的受害者付钱。这就是为什么临夏市公安局敢将罪名定为“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”的原因。

该犯以此为职业,显然已经形成了一条黑色“产业链”,他应该有很大的“客户”群,受害者也绝非只有小马一个人!

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,一些人有了点钱、势之后,便将淫荡的黑手伸向了小马这样的未成年人,类似的案件我们已经在媒体上多次看到。

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成为这个产业链中的客户的,要么有钱,要么有权。

这样的人,当然是有资源的。

办这样的案子,当然是有难度的。

各位应该还记得,2020年,上海富豪王振华因猥亵幼女被判5年有期徒刑,而给他提供幼女的徐州女性周燕芬收了王振华“介绍费”1万元,后被判4年。

在王振华案之前,某某性侵养女海南某校长带小学生开房事件都曾闹得沸沸扬扬,虽然鲍某某最终被认定无罪但这些事件将富人、权贵人士畸形喜好幼女的可怕现象暴露出水面,揭开某些特权阶层最黑暗的、变态的生活。

这些人不可能自己去找合适的幼女,因此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产业链。

遗憾的是,到目前为止,我们看到的都是孤立的案件,没有看到对显而易见存在的产业链进行深度挖掘。

这些黑色的产业链依然在许多地方以暗影的方式存在着,并且有一只无形的手保护着它,至少保护着产业链中的“客户”。

小马被轮奸的这起案子,如果真的以“组织未成年人罪”办理,只有中间人会被治罪,而参与轮奸的,也就是那些客户,最多只会被行政处罚,交钱了事。

黑产链不除,谁家的女孩有真正的安全?

时下,孩子们的安全基本都是靠家庭严防死守,但百密难免一疏,总有家庭因为一时失误让孩子坠入了无底深渊。

只有法律健康、良性地运转起来,发现一起案件就顺藤摸瓜,不彻底打掉黑产链绝不罢手。

唯有如此,才能真正构建起社会安全网络。

临夏市的这起轮奸案已经让这条产业链有迹可循,但愿此案不再只是以一起孤立的案件结束。 

甘肃轮奸幼女案背景阅读12岁女孩被轮奸,结果竟然不立案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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